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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谊品弘闽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分公司销售不合格荷兰豆、长豆角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3-04-26 17:1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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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2年11月8日对福建谊品弘闽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分公司待售的荷兰豆、长豆角(抽样日期均为2022年11月8日)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荷兰豆中的氧乐果项目,长豆角中的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荷兰豆、长豆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二)项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处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本案中不合格荷兰豆、长豆角采购数量少、金额低,本案中不合格项目为甲基异柳磷、乙酷甲胺磷、氧乐果含量超标,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指导手册》对其判断可能原因,主要是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造成,农药残留肉眼无法得知。当事人已索取农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因此并无主观故意。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涉案长豆角、荷兰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供货凭证、合格检验报告,且及时发布整改报告,目前无收到退货及消费者食用后有不良反应的投诉。因受疫情影响,当事人经营状况差。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当事人的情节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以上二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7.2元 

  3、罚款人民币25000 元。 

  以上罚没款总计人民币25097.2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