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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4-03-06 09:3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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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对台江区牛榕餐饮店经营中使用的餐具黄碟子(复用餐饮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2月12日出具报告,抽检结论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罚款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