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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中秋、国庆节期间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台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19-09-06 21:5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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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福州市上下杭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加强节日期间文物安全工作,根据省、市文物局有关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精神,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按照文物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本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监管力度,确保文物安全万无一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要针对节假日期间人员流通量大、安全事故频发以及风干物燥易发火灾事故等特点,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认真进行部署,落实安全责任,切实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节日期间文物安全。

  (二)严格管理,制定方案,增强防范能力。各相关部门务必做好节日期间防火防盗安全防范宣传工作。逐一梳理安全管理环节和程序,逐项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针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要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以增强安全应急部署能力。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全天候通讯联络顺畅。加大巡查范围和频次,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文物安全。

  (三)重点防范,强化责任意识。对辖区内各文物保护单位要实施重点防范,逐级落实责任主体和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大对明火作业监管力度,严禁在古建筑内及周围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要安排专人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监控,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自查。1、防火巡查:由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进行每日巡查;2、定期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实施定期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3、随机抽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随机抽查,检验各项防火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对各相关部门辖区内的古建筑(包括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近现代文物建筑)除按以上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古建筑殿屋内是否存在用于生产生活的用火、用电问题,在古建筑厢房、走廊、庭院等处确需用火、用电的,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2、是否存在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私搭乱建棚、房问题;3、是否存在古建筑本体上直接安装电源开关、电线,或者在古建筑内使用电气设备等问题;4、在古建筑附属设施上或者保护范围内架设电线、安装电气设备,是否对古建筑消防安全构成危害;5、非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内是否存在燃灯、烧纸、焚香问题,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是否在指定地点内燃灯、烧纸、焚香,是否采取有效防火措施;6、保护范围内是否堆放纸箱、柴草、木料等可燃易燃物品;7、古建筑与毗连的其他建筑之间防火分隔墙建设或者消防通道设置情况;8、古寺庙、道观、庙堂内悬挂的帐幔、伞盖等易燃物品防火处理情况;9、要求各街道、社区等部门落实古建筑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做好宣传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肩负起文物保护管理与监督指导的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消防工作。如发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要依法妥善处置,及时上报。

  专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