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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商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2-06-03 10:3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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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商务[市场]罚字[2022]2

 

当事人:福州学军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 林久亮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学军路71号10-11店铺 

经本机关查实:

2022年3月26日11时,区商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企业管理的学军路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发现:1.市场摊位、店面存在经营户货物、杂物占道现象;2.市场通道菜叶等垃圾未及时清理;3.市场路面湿滑,污水未及时清扫等场容场貌不整洁问题。现场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于2022年3月26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台商务[市场]改字[2022]3号),当事企业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2022年3月29日8时30分,区商务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学军路农贸市场,发现:1.市场摊位和经营户占道经营现象仍然存在;2.市场内垃圾未及时清理。2022年4月19日15时30分,区商务局执法人员检查学军路农贸市场,发现:1.市场摊位和商户占道经营现象仍然存在,还有电动车停在市场内部;2.市场内垃圾未及时清理;3.市场路面湿滑等场容场貌不整洁问题。

当事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市场场容场貌整洁 的规定,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记录、执法记录视频和相片、营业执照、责令整改通知书、约谈记录 为证,根据《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二十六条及《福州市台江区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TJ0102SW-CF-0010的规定,现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000元。

所处罚款必须在2022614日前扫描附件中二维码进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若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福州市台江区商务局

                                     2022 5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