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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型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1
行政处罚
福州市台江区蓝辰理发店
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台人社监罚字〔2022〕第3号
处罚款10000元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