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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民宗局证明事项清单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0-01-21 10:2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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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子项 证明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1 台江区民宗局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初审 资金证明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四)必要的资金证明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初审 资金证明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四)必要的资金证明
2 台江区民宗局 民族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查及年度检查的初审 民族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查 拟设立的办公地点的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成立社会团体,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必要的资金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成立社会团体,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3 台江区民宗局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审核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审核 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或收养证明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