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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福州亮睛眼科医院等48家医药机构为福州市医保定点单位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6-28 16:5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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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医保中心文〔2021〕3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经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评估、专家评估、协商谈判、公示等程序后,现将福州亮睛眼科医院等48家医药机构新增为福州市医保定点单位,其中新增的定点零售药店全部纳入全省联网定点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