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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给台江得鹿口腔诊所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台江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4-04-26 17:1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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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得鹿口腔诊所:

  你提交的放射诊疗许可(新证)申请材料(申请受理SP10350103202404229312157610号)收悉。经我局依照原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卫法监〔2007〕146号)的有关规定现场审核,认为基本符合要求,同意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台江得鹿口腔诊所

  二、医疗机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11号(原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C区C1#楼12层23-24商业用房

  三、法定代表人:郑武官

  四、主要负责人:林子全

  五、许可项目: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

  六、射线装置一明细如下:

  (1)装置名称:口腔颌面锥形数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2)型号:RCT700-SC

  (3)生产厂家:Ray Co.,Ltd瑞丽有限公司

  (4)设备编号:RA72335202

  (5)主要参数:100kV;17mA

  (6)所在场所:诊所CT室

  七、许可证编号:闽卫放证字(2024)第103120号

  八、有效期限:2024年4月26日至2029年4月25日

 

 

  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