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编号:SP1050103202204257361282735)收悉。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认为你单位的执业许可申请基本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眼科门诊部的要求,同意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台江爱尔眼科门诊部
二、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洋中路西侧、延平路北侧融信洋中城地块十五15-3a楼1层26、29复式商业服务网点
三、所 有 制形式:私人
四、医疗机构类别:眼科门诊部
五、医疗机构级别:未定级
六、经 营 性 质:营利性
七、服 务 对 象:社会
八、床 位(牙椅):/
九、注 册 资 金:300万元
十、法 定 代表人:何伟亮
十一、主要负责人:杨少华
十二、有 效 期限:自2022年5月 11日至2025年5月10日
十三、登 记 号:MA8UAJLU435010317D1532
十四、诊 疗 科目:眼科******
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