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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台江区文化馆 发布时间: 2019-08-09 16:1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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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根据《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台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广泛动员、组织8个非遗项目、29名非遗传承人参与台江区区级非遗项目、区级非遗传承人申报工作。经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社会公示等流程,最终鸣鹤拳(贞兰流派)等5个项目成功申报为为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王增鑫等14人成功申报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现就非遗申报的部分问题进行解答: 

  问:有什么渠道可以获取申报的相关信息? 

  答:可关注“台江区文化馆”微信公众号,即时获取相关的申报信息。 

  问:进行非遗项目、传承人的申报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台江区区级非遗项目(传承人)需要向台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相应的申报书和申报视频。 

  问: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台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条件:项目的传承历史应追溯为百年(个别优秀项目可放宽为80年);②项目的主要影响区域为台江区;③项目的实体店(若有)的营业执照须在台江区。台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为在本行业的从业年限至少为8年(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