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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财政局关于《福州市台江区代理记账信用承诺制度》的解读

来源:台江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0-08-26 16: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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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以及《台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承诺制度的通知》(台发改〔2020〕9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代理记账的行为,不断加强我区代理记账信用建设,营造重信守约的信用环境,促进各代理记账法人更加自觉地遵守有关信用方面的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代理记账的信用承诺制度部分问题进行解答: 

  1.问:代理记账承诺书申报主体是哪些?  

  答:申报主体:台江区各代理记账相关人员及机构。 

  2.问:承诺书是个人行为,在失信后,失信人所在机构也有失信责任吗?  

  答:因为在申请代理记账的承诺人,所在机构是有盖章确认的,故存在失信责任。 

  3.问: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相关人员及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哪些材料? 

  答:1代理记账申请资格表。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下载网址:全国代理记账管理机构入口http://dljz.mof.gov.cn/NewABMS/login)。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下载网址:全国代理记账管理机构入口http://dljz.mof.gov.cn/NewABMS/login)。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5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4.问:失信后修复需要交哪些材料?  

  答:失信的原由说明及需要修复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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