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8年8月31日在台江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
台江区财政局局长 唐新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2018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8]14号)精神,现将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以及预算收支变化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核定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5106万元(包括一般债务14602万元、专项债务504万元),其中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为3600万元(均为一般债务,其中外债转贷147万元)。按照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市、县(区)政府需举借债务的,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由省级代为举借。拟将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委托省级代为举借地方政府债务。
二、我区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新增债券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应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要求,除已有明确用途的债务资金外,应将债务资金重点保障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精准脱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经济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建设领域。外债转贷资金要按照批准的外债转贷规定用途使用。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重点项目情况,2018年委托省政府代为举借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拟安排如下:
一般债券资金3600万元
(一)鳌峰学校新建项目3453万元;
(二)世行贷款中国(福建)医疗卫生改革促进项目147万元。
三、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使用方案,2018年区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我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增加3600万元;2018年度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000万元调整为155600万元,调增数为3600万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