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6】16号)文精神,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核定我区2016年债务限额1150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1002万元,专项债务504万元)。
二、截止至2016年6月,我区债务余额为11296.45万元(一般债务10792.45万元,专项债务504万元),其中: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国债项目181.85万元,世行贷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14.6万元,保障安居工程建设2100万元,新经济增长区域建设-电子商务二期5000万元,海峡科技电子商务项目4000万元。
三、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国债转贷资金到期本息偿还计划的通知》(榕财预【2016】4号),我局于2016年6月偿还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国债项目本金45.45万元,利息6.36万元。
台江区财政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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