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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在中央和省级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基础上,向城乡困难群众每人增发600元生活补助,标准比去年提高100元。发放对象包括: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此次市、县两级财政发放补助款7703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4653万元),均已于春节前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位,惠及困难群众12.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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