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源,女,身份证号码:3501121197805******;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象园新村5-307;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润秀茶叶店;经营场所:台江区象园路55号C区66号;申请人类型属于登记失业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黄源符合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
申请人阮奋,男,身份证号码:350103197508******;户籍所在地:台江区新港街道新港里2号金欢喜新村E-505;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动心理发店;经营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2号金欢喜4座05号店;申请人类型属于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阮奋符合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5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来信投递: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3);
公示电话:0591-87118772;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联系人:吴先生。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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