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云钦,女,身份证号码:350121197006******;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长寿路20号长寿园11-502;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欧罗丹美家具店;经营场所:台江区义洲街道工业路173号红星美凯龙福州三迪商场四楼F8086-8088;申请人类型属于登记失业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黄源符合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
申请人林伯韬,男,身份证号码:350103198204******;户籍所在地:台江区新港街道中选南路71号;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鑫冠城电子商行;经营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A区综合层3层A3-61A号;申请人类型属于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林伯韬符合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
申请人林淑琴,女,身份证号码:350182198103******;户籍所在地:台江区洋中街道普前顶路20号尚都苑1座1610单元;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林淑琴童装店;经营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三通路9号中亭街改造嘉辉苑连体部分三层116商场-104号店;申请人类型属于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林淑琴符合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
申请人郑铭伟,男,身份证号码:350103197812******;户籍所在地:台江区茶亭街道八一七中路189号双福花园11-305;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铭依好面馆;经营住所:台江区双福花园东侧19#店面;申请人类型属于登记失业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郑铭伟符合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
申请人陈丽芳,女,身份证号码:350121197811******;户籍所在地:台江区新港街道金屏巷25号南湖花园2座502单元;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鼎丽电子经营部;经营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A区综合层3层A3-1商场-C;申请人类型属于失业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陈丽芳符合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
申请人陈艳冬,男,身份证号码:350103197312******;户籍所在地:台江区义洲街道太平里124号;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博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锦标路37号北兴园4号楼2层-67;申请人类型属于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陈艳冬符合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5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来信投递: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3);
公示电话:0591-87118186 0591-87118772;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联系人:张芳、吴崇辉。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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