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文,男,身份证号码:350111199004******;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潘新村14座601室;经营实体名称:福州市台江区顺达爱眼眼镜店;经营场所:台江区大庙路河下街24号1层D16号店面;请人类型属于登记失业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辛张海萍符合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此次系第2次申请租金补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25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来信投递: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3);
公示电话:0591-87118186 0591-87118772;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联系人:张芳、吴崇辉。
附件1、创业租用场地补贴花名册2019第3批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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