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丽芳,女,身份证号码:3501121197811******;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南公新村11座502;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鼎丽电子经营部;经营场所:台江区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A区综合层3层A3-1号;申请人类型属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陈丽芳符合2018年7月1号至2019年6月30号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此次系第1次申请租金补贴。
申请人黄源,女,身份证号码:350121197805******;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象园新村5-307;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润秀茶叶店;经营场所:台江区象园路55号C区66号;申请人类型属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黄源符合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此次系第2次申请租金补贴。
申请人齐秀榕,女,身份证号码:350103199212******;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洋中新村2座601;经营实体名称:福州陆壹咖啡文化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台江区洋中街道洋中路东侧融信洋中城块十二1#楼25层03商务办公;申请人类型属于就业创业证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齐秀榕符合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此次系第1次申请租金补贴。
申请人涂舒群,男,身份证号码:350103196412******;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洋中新村2座601;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银玉翔服装店;经营场所:台江区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B区1层3410F1F0017号铺位;申请人类型属于困难认定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涂舒群符合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此次系第1次申请租金补贴。
申请人吴滔,男,身份证号码:350103198808******;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白马河花园新村9座603;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吴滔餐饮店;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河下街24号河下小区8#楼一层09、10店面;申请人类型属于其他失业登记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吴滔符合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此次系第2次申请租金补贴。
申请人辛招宜,女,身份证号码:350123197008******;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铺前顶路19号;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爱军餐饮店;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南段东侧371号店面;申请人类型属于其他失业登记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辛招宜符合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此次系第2次申请租金补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16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来信投递: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3);
公示电话:0591-83254616、0591-87118772;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联系人:张芳、吴崇辉。
附件1、创业租用场地补贴花名册2020第1批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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