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精准扶贫政策清单
时间:2016-11-15 16:46
序号 | 受益对象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实施部门 |
1 | 贫 困 户 | 造福工程 |
1.国家财政补助对象:国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主要政策:①中央预算内投资按人均7000元的标准补助贫困户住房建设;②按人均1万元的标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③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发行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④由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人均不超过3.5万元的长期信贷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
2.省财政补助标准:①造福工程一般户每人补助3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补助10000元;②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每户补助不低于10000元;③五保户按照每户15000元补助。
3.市财政补助标准:①闽清、永泰一般户每人2400元,其他县(市)一般户每人1500元;②五保户每户补助15000元;③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10000元补助;④少数民族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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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农办) |
2 | 扶贫济困春风行动 | 继续实施第五轮扶贫济困春风行动,市财政安排5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永泰、闽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每户每年补助2700元。2017年-2019年,实施第六轮扶贫济困春风行动,市财政安排800万元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发展生产。 | ||
3 | 雨露计划培训 | 省里按每人次400元标准下达补助资金,用于组织动员,聘请专家授课、编印文字材料或音像材料、租赁培训场地、到企业跟班学习、培训食宿、交通差旅、制作证书等培训的相关支出。 | ||
4 | 贫 困 户 | 扶贫小额信贷 | 在永泰、罗源、闽清、连江、闽侯5个县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其中永泰县1200万元、闽清县800万元、罗源县800万元、连江县800万元、闽侯县800万元,为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贷款;对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2016-2017年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申请贷款按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 | 市农业局(农办) |
5 | 转移就业培训 | 将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创业证”登记范围,提供“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等优惠政策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收持有“就业创业证”的贫困人口,对于与贫困人口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聘用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或其它优惠扶持。 | 市人社局 | |
6 | 生态保护脱贫 | 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2016年每亩从21元提高到23元,今后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并优先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保护人员。 | 市林业局 | |
7 | 教育帮扶 | 对建档立卡家庭幼儿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对建档立卡家庭小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补助、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高中生每生每年3000元补助并免除学杂费、中职生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对建档立卡家庭大学生(本专科)可申请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可申请每生每年12000国家助学贷款。 | 市教育局 | |
8 | 医疗救助 |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加大医疗救助力度,2016年医疗救助对象的筹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住院救助比例为各类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的70%。 | 市卫计委 | |
9 | 春雷助学计划 | 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女孩接受职业教育,给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女孩小学生3年每人每年900元、初中女生3年每人每年1500元、高中女生3年每人每年3000元,大学女生每人5000元资助。 | 市妇联 | |
10 | 贫 困 户 | 低保救助 | 从2016年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确定,将无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户全部纳入当地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 市民政局 |
11 | 社会帮扶 | 1.市工商联开展“百村帮百企”,组组织非公企业(商会)对接40个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每户3000元用于发展生产;市慈善总会帮扶1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每户10000元用于发展生产。 | 市工商联、市慈善总会 | |
12 | 村 | 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补助 | 对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补助,列入2016年省级百户以上集中安置区,省财政每个补助150万元,每增加10户追加补助10万元;20户以上集中安置区每个补助20万元,每增加10户追加补助10万元;市级50户以上集中安置区4个,每个补助50万元。 | 市农业局(农办) |
13 | 干部下派驻村 |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市派干部驻村发展生产、改善民生、完善基础设施等予以补助。 | ||
14 | 经济薄弱村帮扶 | 对提升村财或村集体经济项目予以资金帮扶,每个项目封顶30万元。 | ||
15 | 老区村帮扶 | 对第五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中的老区村,从老区扶贫建设资金中给予1个以上项目扶持,每个项目按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 市民政局 | |
16 | 少数民族村帮扶 | 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元的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范围,每年予以每个村20万元的资金支持。 | 市民宗局 | |
17 | 企 业 | 产业帮扶 | 带动农户达60户以上,其中贫困户30户以上的企业,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5万元/年;带动农户40户以上,其中贫困农户20户以上的企业,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年;带动农户20户以上,其中贫困农户10户以上的企业,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年。 | 市农业局(农办) |
来源: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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