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市政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灯泡厂地块周边道路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为了完善区域路网,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灯泡厂地块周边道路(项目代码:2312-350103-04-01-588578)
二、项目单位:福州市台江区市政管理所。
三、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三迪香颂枫丹南侧,新璟阁北侧,起点接宁化路,终点止于规划路。
四、建设规模与内容
道路全长约145m,规划宽度8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主要技术指标
(一)道路等级:城市支路。
(二)设计车速:20km/h。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439.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43.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74.97万元,预备费约20.9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 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8个月。
七、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福州市台江区建设局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局审批。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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