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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的公告
时间:2020-07-1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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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闽司〔2019〕191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榕司〔
2019
〕
212号
)文件精神,经区司法局审查并经区人民政府确认,现将台江区本级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如执法主体或信息变更,我区将及时更新并发布公告。
附件:台江区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来源:台江区
附件下载
台江区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3个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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