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继2017年6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水利厅等11家单位联合出台《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之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省河长制办公室深化推动落实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其主要目的就是为进一步促进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落实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直接对接河长办开展联合监督相关工作事宜;强化内外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督促各职能部门准确履行保护监管职责,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保护河长规范有效履职;不断完善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促进全省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整体环境改善。
《意见》明确,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应秉承协作分工、监督制约、严守纪律的原则,承担互通信息、监督移送、立案监督、接受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提前介入、行政执法履职监督、督促行政处罚执行、监督判决和执行、环境公益诉讼、调研咨询交流等十项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列席会议、联合督办、信息共享、宣传普法、考核考评等六大工作机制。该检察联络室由省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指定一名处室负责人、一名检察人员专门负责,每周二固定工作半天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增加派驻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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