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海峡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7日-2017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591)83333110
传真: (0591)83333110
通讯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
邮编:3500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州海峡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台江 区 |
福州海峡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福建省环境保 护设计院 |
该项目位于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24号(华夏设计院大楼)的北楼一层、六层和5#楼(南楼)整座,规划的营业面积约5000 m2。主要包括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等服务项目(不设食堂、锅炉、传染科)。配套设置床位20张,牙椅30张。医护人员及办公人员定员100人,日最大门诊量150人次。 |
(1)废水:对于正常营运,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合流收集,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并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五一路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纳入洋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医疗废水处理系统臭气通过管道收集后引至大楼楼顶排放;备用汽油发电机废气经专用管道引至大厦顶楼的油烟排气筒排放;医疗垃圾暂存间按规范要求及时清运,并设置紫外消毒装置,加强通风 (3)噪声:该项目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设备房内,噪声经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墙面吸声等措施,确保设备房边界噪声满足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无毒无害药品的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由专人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无毒无药品的包装材料单独收集,定期交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而危险固体废物则按医疗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和处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栅渣、污泥量较小,定期用吸污车抽取消毒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特殊废液产生量小,单独收集后交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统一处理。
相关部门意见: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了医疗机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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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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