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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1年3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83286132
传 真:0591-8333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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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50004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福州台江医院扩建工程
台环保审[2021]1号
2021-3-17
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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