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市台江区瑞鹏安腾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300972
传 真:0591-83333110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
邮 编:350004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州市台江区瑞鹏安腾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项目 |
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五一南路186号和平大厦1层1B号店面-2 |
福州市台江区瑞鹏安腾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福州市台江区瑞鹏安腾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五一南路186号和平大厦1层1B号店面-2店面,租赁面积157.8m2,总投资20万元,平均宠物拟接待流量10只/d。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3、动物医院——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的相关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保部门审批。因此,福州市台江区瑞鹏安腾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委托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福州市台江区瑞鹏安腾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即派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写成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
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 (1)废水 医疗废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宠物美容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放标准(氨氮排放标准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统一纳入洋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 本项目采用一体化封闭的污水处理措施,且设于室内,则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味对周边住宅楼无显著影响。宠物散发的臭味,通过新风系统,定期喷洒除臭剂进行室内空气净化,可以消除难闻的或有害的气体,预防由细菌和寄生虫引起的疾病。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实施),其臭气浓度排放对敏感点住宅楼居民影响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宠物叫声。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再经过墙体衰减后[一般可削减10-15dB(A)],厂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的2类标准,东侧边界执行表1的4类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1医疗废物,往往带有大量细菌,统一收集于医疗废物收集桶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废暂存处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0号)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采取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制度,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含有病原微生物。属于HW01医疗废物:每年定期清掏一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定期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与监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