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加油站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300972
传 真:0591-83333110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
邮 编:350004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加油站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中央商务区北侧A-1地块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 |
福州庆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加油站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中央商务区北侧A-1地块,年销售92号汽油2100t,95号汽油2200t,98号汽油1200t,0号柴油500t。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建筑面积1996.31m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19、加油、加气站”的相关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保部门审批。 |
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及地下水等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通过安装油气回收及排放处理系统;卸油车安装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加油机配备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等方式,防止加油站运营过程中储油罐呼吸、油罐车卸油损失、加油作业损失、加油跑、冒、滴、漏挥发的油气、汽车尾气等过程造成燃料油以气态形式逸出。运营期油气处理装置排放的油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油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站区内无组织油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 总量控制:该项目 VOCs 排放量为1.429t/a,应按不低于 1.2 倍进行倍量替代,项目 VOCs 替代量为1.429t/a*1.2=1.715t/a,未超过原福州石油公司工业路加油站项目 VOCs 排放量4.66t/a,因此,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加油站项目 VOCs 排放量可直接从原福州石油公司工业路加油站环评项目中调剂。 (2)废水 项目地面冲洗废水经设置于加油站四周的截油沟收集后进入隔油池内进行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汇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噪声 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级设备;采用设备减振、厂区绿化降噪等措施。项目北侧、西侧、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项目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固废 隔油池油泥及废油渣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及时处理;含油废抹布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定期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厂区内地面全部采用水泥抹面,加油区和油罐区采取更严格的硬化和防渗处理。项目埋地油罐采用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壁埋地储油罐,内、外罐壁厚分别不应小于6mm和4mm,并且油罐底板采用30cm或50cm厚钢筋混凝土筏板;项目埋地加油管道采用满足工艺需求的双层复合管;项目隔油池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 项目应做好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油储罐应设置为为双层罐;采取防火、防爆等措施,配备消防砂池、灭火器、吸油毡、水泵、防护装备等消防设施;通气管管口安装阻火器等,并制定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与监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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