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台江排尾 220 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300972
传 真:0591-83333110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
邮 编:350004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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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台江排尾 220 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和瀛江路交叉口西南侧排尾 220 千伏变电站内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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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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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台江排尾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和瀛江路交叉口西南侧排尾220kV变电站内。 投资额为548万(动态),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排尾220kV变电站的工程规模:在排尾220kV变电站110kVGIS室内扩建110kV间隔3回,分别为王庄间隔、连潘间隔、魁岐(地铁2延线)间隔,采用电缆出线。扩建间隔的主母线管及母线隔离开关前期已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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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施工时通过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夜间施工应报有关部门审批。 施工期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加强施工围挡、遮盖、定期洒水;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减轻施工废水、粉尘和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本项目间隔扩建工程应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变电站周围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运行阶段做好设备维护,加强运行管理。 本项目为间隔扩建工程,不新增声源设备,不改变站内现有声源数量及布置形式,不新增运维人员,不新增含油设备和铅蓄电池,因此运营期不产生新的噪声、废水和固废污染。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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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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