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福州市台江区本级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后国家、省、市有权机关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福州市台江区本级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