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近日,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闽人社明电【2020】2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检查及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暑降温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要求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应按规定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凉茶及必须的药品。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包括:督促0家用人单位(含项目)补发0名劳动者高温津贴0万元)。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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