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型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处理依据 |
处理文书文号 |
处理内容 |
行政处理送达日期 |
1 |
行政处理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
台人社监理决字〔2024〕第3号 |
责令该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7日内清偿上述农民工工资,金额为511850元。 |
2024年8月13日 |
2 |
行政处理 |
福建德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
台人社监理决字〔2024〕第4号 |
责令该单位于三日内按照应付金额的5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两项金额共计36526.86元。 |
2024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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