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人社局行政处理案件(2024年第二批)
时间:2024-08-16 18:36

序号

类型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理依据 

处理文书文号 

处理内容 

行政处理送达日期

1

行政处理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台人社监理决字〔2024〕第3号

责令该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7日内清偿上述农民工工资,金额为511850元。

2024年8月13日

2

行政处理

福建德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台人社监理决字〔2024〕第4号

责令该单位于三日内按照应付金额的5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两项金额共计36526.86元。

2024年8月16日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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