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人社局行政处理案件(2024年第三批)
时间:2024-12-24 17:58

序号

类型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理依据 

处理文书文号 

处理内容 

行政处理送达日期 

1

行政处理 

福州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台人社监理决字〔2024〕第5号 

责令该单位于三日内按照应付金额的5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两项金额共计387435.18元 

2024年12月18日 

2

行政处理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台人社监理决字〔2024〕第6号 

责令该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清偿庞春海工资,金额为100000元。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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