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型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处理依据 |
处理文书文号 |
处理内容 |
行政处理送达日期 |
1 |
行政处理 |
福州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
台人社监理决字〔2024〕第5号 |
责令该单位于三日内按照应付金额的5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两项金额共计387435.18元 |
2024年12月18日 |
2 |
行政处理 |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
台人社监理决字〔2024〕第6号 |
责令该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清偿庞春海工资,金额为100000元。 |
2024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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