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单位:福建人从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合浦路2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林志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DBL0830N
我局查处你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一案,因你单位已不在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住所经营,导致我局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台人社监令字〔2025〕第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经查,你单位在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存在以下问题: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台人社监询字〔2025〕5001号)的要求派员报送书面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决定责令如下: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3日内依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台人社监询字〔2025〕5001号)的要求,派员报送书面材料到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把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果你单位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决定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附件:限期改正指令书(台人社监令字〔2025〕第1号)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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