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公告(福建人从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
时间:2025-04-25 17:41

  被告知单位:福建人从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合浦路2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林志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DBL0830N  

  我局查处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一案,因你单位已不在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住所经营,导致我局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核对林至群工资的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员工林至群向我局投诉你司拖欠其工资17816.09元。根据你司盖章的《离职情况说明》,林至群剩余未付工资为17816.0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函三日内对林至群的工资进行核对,并将结果复函我局。若你公司对工资存在异议的,除复函外,应再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若你公司逾期未按以上要求复函的,我局将视为你公司认可你司盖章确认的《离职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核对林至群工资的函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