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闽就服﹝2023﹞33号)文件精神,针对2023年到我省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岗位补贴(一次性发放3000元/人),已享受2023年度新增岗位补贴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养老保险系统补差金额1500元)。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认,通过省人社厅开发的“福建省养老保险系统”、“智慧就业系统”比对确认,第五批符合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的共计144人补贴金额合计424500元(详见附件),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现予以公示,公示电话:0591-83288105;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儿童公园路101号台江区行政服务中心106室
附件:2023年台江区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第五批)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