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退款告知书》公告(张莎莎)
时间:2024-07-15 16:24

张莎莎: 

  2017年12月7日,台江区人社局与台江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台江区高技能人才激励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台人社〔2017〕172号)(以下简称《人才激励实施细则》),你于2019年12月以福州市艾琳达形象设计职业培训学校职工身份向台江区人社局和台江区财政局申请技师生活补助。经核查,2015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你作为福州艾琳达商贸有限公司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而你在2019年12月向台江区人社局和台江区财政局申请技师生活补助时,并未满足在福州市艾琳达形象设计职业培训学校连续工作满两年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你在不符合《人才激励实施细则》规定的技师生活补助申领条件下,领取技师生活补助19200元。 

  我局曾多次通知你退还技师生活补助费用,但你拒不退还。因你迟迟未履行退还技师生活补助的义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邮寄送达、当面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退款告知书》,但你均拒绝签收。故我局现依法对你公告送达《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退款告知书》,请你予以配合退回,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登录支付宝,搜索福建省非税代缴小程序(缴款码:35010324000000441041),将误领的19200元技师生活补助退还至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户。逾期不配合的,我局将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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