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福州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市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7)具有福州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福州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二、补贴条件
1.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2.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享受补贴时间从灵活就业登记当月起算)
三、补贴办理步骤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属地的社区就服务平台进行人员身份认定。(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应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申报就业,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三)社保补贴申报持下列材料可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就近申请办理:1.《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2.填写《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3.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纸质或闽政通电子凭证均可);4.申请人员本人的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须开通金融功能)。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202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金额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518.96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259.48元,全年合计9341.28元。按实缴月数一次性发放。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月数计算。其他说明: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名单公示,并经审核比对后,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资金按实缴月数一次性发放,转入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享受期满的人员不得重复申请)
五、受理时间
2024年第四季度开始
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4:30-18:00
咨询电话:0591-62006817
六、特别提醒
1.社保补贴享受时间从灵活就业登记当月起算,请及时申报灵活就业登记,避免影响社保补贴发放月份。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保补贴,已经申领或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应停止发放: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 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4)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
(5)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6)其他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的。
4.申请后请确保社会保障卡银联功能正常。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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