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核定4户公共租赁住房D型保障对象标准及取消1户C型保障对象资格的公示
时间:2024-12-16 18:13

  根据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关于商请取消9户C、D 类保障家庭保障资格的函》(榕国房函〔2024〕1390号)、《关于商请重新核定许天水等18户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的函》(榕国房函〔2024〕1443号)及市人社局工作部署,文件中提及我区原公共租赁住房一人型保障对象林珊等2户、二人型保障对象何安姗等2户,因家庭成员发生变化,需重新核定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于丹青1户自愿放弃保障资格,按程序将取消于丹青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详见附件)。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反馈电话:0591-62006812,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  

  附件:需变更保障标准、取消保障资格的C、D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名单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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