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4〕1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20〕73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榕财社〔2021〕79号)文件精神,经银行申报,申请人张旭海,男,身份证号码:3501112001********;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员类别: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人员;经营实体名称:福州初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47号华辰远祥大厦14层13A02单元。经人事人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认定申请人张旭海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访反映情况。
公示电话:0591-62006811,联系人:罗女士。
来信投递: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0)。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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