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精神,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3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经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023年度台江区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补充17家企业。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3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1-62006816;
来信投递: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3);
来访来电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
附件:台江区2023年度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充批次企业名单公示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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