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人社局关于重新核定2户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标准及取消4户C、D型保障对象资格的公示
时间:2025-03-21 17:52

  根据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关于商请重新核定李翼琦1户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的函》(榕国房函〔2024〕1506号)、《关于商请重新核定严秋旺1户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的函》(榕国房函〔2025〕28号)、《关于商请取消14户C、D类保障家庭保障资格的函》(榕国房函〔2025〕86号)、《关于商请取消35户C、D类保障家庭保障资格的函》(榕国房函〔2025〕182号)、《关于商请取消19户C、D类保障家庭保障资格的函》(榕国房函〔2025〕227号)及市人社局工作部署,文件中提及我区原公共租赁住房二人型保障对象李翼琦1户、一人型保障对象严秋旺1户,因家庭成员发生变化,需重新核定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涂少锦等3户自愿放弃保障资格、乐小弟1户存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按程序将取消涂少锦等3户、乐小弟1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详见附件)。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反馈电话:0591-62006812,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

  附件:需变更保障标准、取消保障资格的C、D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名单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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