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单位:福州众晶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工业路360号(原怡园路东侧)中央第五街2#楼23层18商务金融(含办公)-1
法定代表人:曾绍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33RKFN01
吴兴辉于2024年9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吴兴辉与你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相关材料,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福州市(台江区)受理[2024]039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吴兴辉于2024年9月10日提交吴兴辉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我局已于2024年9月23日依法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福州市(台江区)受理[2024]039号)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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