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单位:福建可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头路10号1505-67
法定代表人:肖基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1DAEK4Q
杨宇杰于2024年11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杨宇杰与你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相关材料,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福州市(台江区)受理[2024]053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杨宇杰于2024年11月15日提交杨宇杰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我局已于2024年11月27日依法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福州市(台江区)受理[2024]053号)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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