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7〕3号)提出的:“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工作职能,充实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7号) 提出的“着力构建以‘企业+劳动者’需求为主要导向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制”的要求,以及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部署,我局秉持“公平公开、兼顾困难”的原则,按照福州市人社局印发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招聘工作,确定了拟聘用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7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电话:0591—83261070。
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楼。
附件:2021年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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