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教育局关于废止台江区部分民办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24-08-08 1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文件要求,“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截止2024年7月31日有26所民办机构存在不申报年检、无实际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期满未延续等情况,经我局核查,该26所民办机构办学许可证已自然废止,不再具备办学资格,自公告之日起,相关民办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办学许可证,在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1:台江区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废止名单(截至2024年7月31日)
附件2:台江区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废止名单(截至2024年7月31日)
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
2024年8月7日
来源:台江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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