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残联[2017]187号)以及《关于推动福州市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工作的通知》(榕残联〔2018〕90号)文件要求,保障我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人得到假肢矫形器适配服务,现将实施具体事项强调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台江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符合装配假肢矫形器的肢体残疾人;
(二)0-6岁肢体残疾儿童(指截止申请适配补贴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且能提供福州市残联和市卫计委批准授权的具有残疾评定资质的定点医院或省属三甲医院相应专科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出具诊断证明的残疾儿童)。
二、补贴标准
(一)低保户、一户多残、0-6岁肢体残疾儿童,按实际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低者的100%给予补贴;
(二)其他残疾人,按实际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低者的80%给予补贴,超出比例部分费用由残疾人自付;
(三)最高补贴金额在300元(含)以内的辅具,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低者的100%给予补贴。
三、服务机构
福州市经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六家假肢矫形器机构均具备资格入围《福州市假肢矫形器适配服务机构目录》,提供假肢矫形器补贴制工作中的取型、适配、使用指导、适应性训练、回访及售后维修等专业服务。我区残联将根据台江区实际情况,与服务机构签署具体协议细则。
四、工作流程
街道残联应做好基层辅具服务人员政策培训和补贴制宣传普及,区残联根据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流程(附件2)协同并督促服务机构尽快开展工作:受理—审批—评估—适配—结算—公示—录入—归档—汇总—回访。其中应重点做好:
(一)评估适配
申请者持区残联核准盖章的《福州市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以下简称《审批表》)自行选择目录内服务机构接受适配服务(需评估的部位项目应经专业医师评估)。
(二)补贴结算
1、直接结算:残疾人在自选服务机构结清所有费用后,本人或家属凭正式发票、银行卡(账户)复印件及《审批表》等相关有效证明向区残联报销除个人自付部分外的政府补贴资金。
2、协议结算:区残联可与有意向的假肢矫形器机构签订结算协议(见附件4)。残疾人在此类协议机构适配结清自付费用后,政府补贴资金由假肢矫形器服务机构垫付并定期汇总,凭正式发票、《审批表》等相关有效证明向区残联报销。
(三)录入归档
区残联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及时将补贴信息数据录入到海西助残系统和精准康复管理系统。存档材料包括:1、正式有效发票;2、完整规范的审批材料(残疾证复印件、装配前后对比照片、《审批表》、《汇总表》和低保、建档立卡、一户多残、0-6岁儿童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等;3、回访材料。
(四)上报汇总
区残联于每年1月31日前汇总上一年度补贴情况,填写《福州市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报送福州市辅具中心。
(五)回访督查
区残联在受助对象适配后进行回访,回访情况记录留档(附件6);同时督促机构进行全面的专业回访和售后服务,及时做好质保期内的产品指导、维修、调整等服务。
五、经费管理
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市级补贴资金采取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先行预拨,再进行年度结算的方式;当年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当年超出市级预算部分的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补足或县(市)按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分档比例执行。
附件:1、福州市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适配机构目录
2、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工作流程
3、福州市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
4、服务机构结算协议(供参考)
5、福州市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汇总表
6、福州市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回访记录表
附件1
福州市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适配机构目录
序号 |
名称 |
基本型产品 折扣率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福州华智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 |
1 |
谢泽盟 |
18950406573 |
2 |
上海磐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 |
陈季雯 |
18512121329 |
3 |
福建省国资康复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7 |
翁婧雅 |
15396015443 |
4 |
德林义肢矫型康复器材(深圳)有限公司 |
0.85 |
颜建齐 |
13665050679 |
5 |
英中耐(福建)假肢矫形器集团有限公司 |
1 |
俞秋金 |
13905951940 |
6 |
福州克蒂斯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 |
林 珍 |
18094017621 |
注:
1、机构根据19种目录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乘以基本型产品折扣率确定基本款假肢矫形器的实际价格,县(市)区残联按此价格分档次核算补贴金额;
2、残疾人可在以上范围内自由选择服务机构;
3、除提供基本款假肢矫形器产品外,机构按照目录内的假肢矫形器类别为残疾人提供功能参数优于基本款且不高于市场价的其他假肢矫形器产品,对基本款以外假肢矫形器产品的政府补贴金额按榕残联[2017]18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超出的部分由残疾人自行支付。
附件2
台江区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工作流程
回访督查 录入存档 汇总上报 直接结算 协议结算 适配服务 公示 选择机构 不需评估项目 需评估项目 医师评估 资格审批
附件3
福州市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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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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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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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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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或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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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和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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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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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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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材料 (附后) |
□残疾证复印件 □0-6岁残疾儿童诊断证明 □低保户证明 □建档立卡户证明 □一户多残证明 □医师评估材料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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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情况 |
本人因 ,现提出 适配补贴申请,并承诺所申请的辅具未获得社会保险赔付或未享受基本医疗报销。
申请(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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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情况 (公章) |
补贴比例100% □低保户 □0-6岁残疾儿童 □建档立卡户 □一户多残 |
补贴比例80% □其他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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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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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残联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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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如内容较多可另附评估资料;如已有诊断材料可附后) |
假肢评估意见:截肢部位: ,残肢形状: ,伤口情况: ,肌力: ,备注: 。
矫形器评估意见:疾病部位: ,伤口情况: ,肌力: ,关节活动度: ,备注: 。
评估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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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配情况 |
已为残疾人装配 。
适配人员签名: 定点服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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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残联 补贴核准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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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及部位 |
使用年限(年) |
数量 (件) |
最高补贴 金额(元) |
购买价格(元) |
实际补贴 金额(元) |
自付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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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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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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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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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审核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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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服务机构结算协议(供参考)
甲方:
乙方:
乙方经政府公开采购,入围《福州市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服务机构目录》,可向符合条件(经甲方审批和第三方医师评估通过)的残疾人提供假肢矫形器适配服务。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就政府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1、乙方承诺适配交付产品后为残疾人垫付政府补贴款项,仅向残疾人收取应其自付的费用。
2、乙方定期汇总受助对象名单和垫付资金,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
3、乙方申请结算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残疾人申请审批表;
(2)本批次结算周期内的适配对象名单、资金汇总表;
(3)假肢矫形器产品100%金额的正式有效发票(备注政府补贴资金和残疾人自付资金);
(4)残疾人装配前后对比照片;
(5)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
4、甲乙双方约定结算周期为 。乙方提供的材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根据本地区补贴报销流程予以拨付款项,原则上在收到乙方申请材料 个工作日内办结。
5、乙方需提供真实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如有变更,需及时告知甲方,否则造成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
6、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原则上不超过乙方入围《福州市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服务机构目录》有效期。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今后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5
福州市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汇总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名: 服务机构: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残疾证号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产品名称 及部位 |
适配 日期 |
使用 年限 |
最高补贴金额(元) |
补贴金额(元) |
|
补贴比例100% (低保户、一户多残、建档立卡户或0-6岁残疾儿童) |
补贴比例80% (其他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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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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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县(市)区残联和市辅具中心各留存一份,县(市)区残联于每年1月31日前加盖公章上报市辅具中心。
附件6
福州市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回访记录表
服务人数 |
回访数 |
回访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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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访 小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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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含使用状况、产品质量情况、各机构售后服务态度等)
填表单位(公章): 审核人: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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