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普及地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优生意识,为贫困地贫患儿提供救助,减轻患儿家庭医疗负担,促进患儿及时规范诊治,按照国家卫健委和省卫计委部署,2018-2019年福州市启动地中海贫血救助项目试点工作。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3000元—10000元补助。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患儿可申请救助:1.临床确诊患有下列类型的地中海贫血:(1)轻型α地中海贫血(输血依赖型);(2)中间型α地中海贫血(血红蛋白H病);(3)中间型β地中海贫血;(4)重型β地中海贫血。2.年龄14周岁以下(含)。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4.年度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项目将在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实施,有需要的患儿家长可前往所在地妇幼保健院(所)申请救助。
各县市区咨询电话如下: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87553497-8707
鼓楼区妇幼保健所--87843649 台江区妇幼保健院--83218320-8301
仓山区妇幼保健院--83433964 晋安区妇幼保健院--87909483
马尾区妇幼保健院--83983223 闽侯县妇幼保健院--22982320
连江县妇幼保健院--26126702 罗源县妇幼保健院--26858061
闽清县妇幼保健院--62310658 永泰县妇幼保健院—24852507-816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85231763 长乐区妇幼保健院--2888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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