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移动版
闽政通APP
你好,
注销
登录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台江
政府信息公开
领导之窗
组织机构
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文件
人事信息
政策文件库
专题专栏
本区政策解读
福州市政策解读
福建省政策解读
国家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12345便民服务平台
民意征集
网上调查
在线访谈
智能问答
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每次每年有没有限额,额度是多少?
时间:2018-10-16 16:24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规定:临时救助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临时救助标准应向社会公布。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标准制定的统筹,推动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临时救助标准。对于救助对象每次、每年获得临时救助的限额,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要求,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