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的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22号)文件精神,企业为湖北籍务工人员“留岗留薪”的,根据企业上报排查名册和社保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人数,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即人均860元)标准核定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
目前第四批申报“留岗留薪”补助的企业共计2家,申报45人,拟拨付补助资金共计38700元。现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2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83288105;来信投递: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4);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楼。
附件1:对湖北籍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专项补助企业名单第四批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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