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江检察院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司法救助
时间:2012-08-16 08:55
近日,福州台江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监外执行罪犯(含社区矫正人员)在就业、安居、落户等方面存在困难导致无法安心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向台江区司法局下辖10个司法所发出检察建议,深入开展帮扶解困活动,将监外执行罪犯(含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群体纳入刑事司法救助范围:
一是积极推行关怀式管理,及时了解监外执行罪犯(含社区矫正人员)的现实需求。
二是对有心理障碍和法律需求的监外执行罪犯(含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安排心理学专业人士和法律专业人士(本院聘有法学教授)予以疏导和援助。
三是公、检、司联手,通过积极协调工商、民政、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为监外执行罪犯(含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及时、必要、合理的帮助。
四是监外执行罪犯(含社区矫正人员)及其亲属或受害人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举报、控告和申诉的,应先行予以登记受理,并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一是积极推行关怀式管理,及时了解监外执行罪犯(含社区矫正人员)的现实需求。
二是对有心理障碍和法律需求的监外执行罪犯(含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安排心理学专业人士和法律专业人士(本院聘有法学教授)予以疏导和援助。
三是公、检、司联手,通过积极协调工商、民政、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为监外执行罪犯(含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及时、必要、合理的帮助。
四是监外执行罪犯(含社区矫正人员)及其亲属或受害人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举报、控告和申诉的,应先行予以登记受理,并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来源:福州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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