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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保障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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